球盟会员工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员工社团是员工基于共同、正当的兴趣和爱好,为提高自身素质自愿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公司全日制在籍员工均可组织和参加员工社团。
第二条 员工社团是实现公司培养目标,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员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公司重视员工社团的管理和建设,促进和保障员工社团积极健康地发展。
第三条 员工社团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文化导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并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围绕社团宗旨开展活动。员工社团应当成为学法守法和遵章守纪的典范。
第四条 员工社团是推进公司老员工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阵地。员工社团应围绕社团宗旨增加和拓展新的活动项目,为员工素质拓展训练提供平台和机会。员工社团应在员工的特长发展和个性培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 公司坚持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的原则,对员工社团实行分层次建设、动态化管理的方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社团采取不同的扶植政策和措施,实现优秀社团、特色社团和基础社团的协调发展,重视学术科技型、创新创业型员工社团建设。
第六条 员工社团必须服从公司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管理和指导。校团委负责成立校员工社团联合会及校员工社团联合会直属团支部。校员工社团联合会是公司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员工社团的联合组织。校员工社团联合会是公司员工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机构,其秘书处设在校团委。公司聘任校团委专职团干担任校员工社团联合会秘书长。
第二章 员工社团的宗旨
第七条 员工社团坚持服务公司事业发展大局和服务员工成长成才相结合,以人为本,志于成人,弘扬高雅文化,唱响时代主旋律。
第八条 员工社团努力满足员工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适合员工和富有特色的活动,优化员工成长发展的环境。
第三章 员工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 员工社团成立必须进行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充分调研和论证。
第十条 员工社团成立必须有明确的隶属关系或挂靠单位。具有隶属或挂靠资质的单位主要是各公司党总支、公司各职能部(处、室)和公司有关学术科研机构等。员工建立跨公司、跨地区的员工社团必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员工成立跨公司或跨单位的联合性员工社团应由发起人事先征得双方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第十一条 员工社团成立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隶属或挂靠单位负责人),并聘请至少一名相对固定的指导教师和若干名顾问。首批发起人应当在10人以上。
第十二条 员工社团成立的工作流程:
(一)员工社团成立的发起人必须先行成立员工社团筹备组,并负责起草员工社团成立的申请书。员工社团筹备组负责起草的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社团名称、性质、宗旨、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机构设置、隶属或挂靠关系、第一责任人、成立条件分析和员工社团负责人简历等。
(二)员工社团筹备组负责人持隶属或挂靠单位的介绍信以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校员工社团联合会领取《球盟会员工社团成立申请表》(见附件1),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校员工社团联合会经过初审后,将初审情况报校团委。
(四)校团委经过审核后,对员工社团是否成立提出书面意见。其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五)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成立员工社团。公司禁止成立带有同乡会性质和商务性质的员工社团。
第四章 员工社团的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社团按照隶属或挂靠关系,实行严格和明确的属地管理。员工社团应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建设。
第十四条 员工社团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和自我管理。校团委负责全校员工社团的宏观管理。各隶属或挂靠单位对员工社团进行直接管理。员工社团内部实行自我管理。
第十五条 员工社团的宏观管理由校团委和校员工社团联合会共同实施。校员工社团联合会的运行模式是:校员工社团联合会实行理事会集体领导的管理制度。各员工社团负责人是校员工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理事会设常任理事11至15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2至3人。会长、副会长和常任理事由理事会选举或内部协商产生,负责处理校员工社团联合会的日常事务,增强各类员工社团组织间的协调和联络。
第十六条 校员工社团联合会每年举行一次全校员工社团代表大会。全校员工社团代表大会是全校员工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组成采取社团单位代表制。其职责主要有:
(一)审议校员工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校员工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成员;
(三)决定校员工社团联合会重大事务;
(四)修订校《员工社团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办法;
(五)其他应由校员工社团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利。
(六)校员工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员工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行使其权利。
第十七条 校员工社团联合会的职责主要有:
(一)在全校员工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校员工社团代表大会职责,执行校员工社团代表大会决议;
(二)负责每年度员工社团的成立、注册和注销工作,加强员工社团的组织建设;
(三)负责每年度员工社团活动的部署和安排工作,实施员工社团文化节制度;
(四)负责校员工社团联合会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员工社团的年度考评和奖惩工作;
(六)负责员工社团的年度财务审查工作;
(七)负责员工社团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员工社团的换届选举工作;
(九)其他应由校员工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第十八条 校员工社团联合会及其常任理事会实行每周一次的学习工作例会制度,研讨和安排员工社团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员工社团内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坚持精干、适当和高效的设置原则,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不得因人设岗。
第二十条 员工社团实行理事会集体领导。理事会一般由13至15人组成。常任理事一般由5至7人组成,并设会长1人,副会长1至2人。员工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每名员工只能担任一个员工社团的领导职务。员工社团实行每周一次的学习工作例会制度,研究和安排工作。员工社团应根据需要,制定具体详细的规章制度,并在校员工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执行。员工社团应建立全体会员名册,实行严格的会员注册登记制度,并加强教育,随时更新。每位员工参加的员工社团不得超过3个。员工社团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员工社团批准后准予退会,对违纪的会员,员工社团有权对其除名。
第二十一条 师生联合成立社团,以教师为主的社团归公司党委宣传部管理,以员工为主的社团归校团委管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社团管理实行注册制。员工社团应在每年9月下旬持《球盟会员工社团年度注册表》(见附件2)到校员工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凡逾期不注册的责令停止活动并进行整顿。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员工社团建设,在校员工社团联合会直属团支部指导下,员工社团可成立团支部,按《团章》有关规定选举支委,并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和团日活动,参加团内评优。
第二十四条 员工社团可以制作本社团的标志,并在校员工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使用,会员证由校员工社团联合会统一印制。员工社团一律不得私刻印章,如因对外联系需要,可由主管部门盖章证明。员工社团会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本社团出面活动。
第五章 员工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员工社团应重视活动体系建设,并努力塑造品牌。公司鼓励和提倡员工社团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和员工成长成才开展理论、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化、艺术、公益和体育等活动。校员工社团联合会负责组织每学期一届的员工社团文化节。
第二十六条 员工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公司进行活动,均须经校团委同意,并向公司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注明所邀请人员的姓名、政治面貌、职业、活动内容和范围,经批准后方能进行。若有违反,将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员工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隶属或挂靠单位、校团委同意并向公司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并接受公司党委宣传部管理。刊物印发后每期要向公司党委宣传部送阅两份。员工社团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必须向公司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员工社团活动主要包括两大类,即由校团委或校员工社团联合会主办的,各员工社团承办的活动,这类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协调和安排;员工社团自行安排的活动,由员工社团负责人向隶属或挂靠单位履行请示手续后自主举行。
第二十九条 员工社团应在每年3月初向校团委和校员工社团联合会报送年度活动计划,每年12月初向校团委和校员工社团联合会报送全年活动总结,并做好活动文字、音像和图片资料的存档工作。凡终止活动,自行解散的员工社团,应向校团委和校员工社团联合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十条 员工社团集体活动必须指定专人或教师负责,并认真履行备案报告制度,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员工集体活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谁组织、谁审批、谁负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校外集体活动
员工社团的校外活动是指因旅游、演出、竞赛、社会实践等需到球盟会校园以外进行的所有集体活动。
(二)校内集体活动
员工社团的校内集体活动是指在员工社团组织的超过200人参加的集体活动等。
第三十一条 员工社团集体活动备案程序。
(一)校外集体活动
1、员工社团集体外出活动需指导教师签字,由校团委审批审批,并到保卫处、员工工作处备案;
2、员工社团集体外出活动的负责人可登陆员工工作处网站或校团委网站下载打印《球盟会员工集体外出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3),依照事实准确填写表上各项内容,并按要求需要附加相应材料。各活动举办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审批单位提交材料,临时安排的或者紧急活动可临时申请,但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
3、在特殊维稳期间,员工集体外出活动需报送分管校领导签字。
(二)校内集体活动
1、员工社团的校内集体活动需指导教师签字,由校团委审批。所有员工社团校内集体活动,若参加人数在200人以内在审批单位备案,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必须报保卫处、员工工作处备案。
2、员工社团集体活动的负责人登陆员工工作处网站或校团委网站下载打印《球盟会员工校内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4),依照事实准确填写表上各项内容,并按要求需要附加相应材料。各活动举办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审批单位提交材料,临时安排的或者紧急活动可临时申请,但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
3、在特殊维稳期间,员工校内集体活动需报送分管校领导签字。
第三十二条 责任追究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员工集体外出或者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或演出活动。对于不申报或者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组织的活动,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及员工自行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二)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员工社团的经费
第三十三条 员工社团活动经费采取公司支持与员工社团自筹相结合,以员工社团自筹为主。员工社团文化节立项的活动可向校员工社团联合会会提出经费申请,申请时应提交详尽的经费预算报告,经校员工社团联合会报经校团委同意后,予以必要资助。员工社团活动在批准额度内进行报销时,必须使用国家税务部门验印的正规发票(加盖具体企业或者商店的印章),并写明物品名称、数量,背后注明经办人姓名、验收人(教师)姓名等,方可报销。
第三十四条 员工社团可以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收取以10至20元标准为宜。会费标准如有上浮,其收费标准必须经院团委和院员工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社团可以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经费支持,但不得损害公司、社团的利益和声誉。员工社团原则上不接受境外经费支持,如有需要,必须经校团委审核,公司党委宣传部批准。员工社团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十六条 员工社团应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管理,设两名财务人员分别负责账簿与会费,负责员工社团日常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并制定严格、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社团经费管理工作。会员如对社团财务收支存有疑义,可申请查看社团账簿。如有必要,公司团总支和员工社团的隶属(挂靠)部门可以直接管理员工社团的经费,管理要求与本《条例》要求一致。
第三十七条 员工社团经费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员工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 员工社团负责人应每学期向会员公示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并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校团委和校员工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对员工社团的经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社团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员工社团的干部
第四十一条 员工社团负责人实行聘任制,实行试聘期和续聘期相结合。试聘和续聘均按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单元,经考核合格者,由校员工社团联合会颁发聘书对其任职进行确认。担任员工社团负责人者原则上应是加入社团达半年以上的会员。
第四十二条 员工社团干部由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员工社团隶属或挂靠单位与校员工社团联合会协商产生。
第四十三条 员工社团负责人原则上任期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或严重损害员工社团利益的行为,校员工社团联合会有权报请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如遇特殊情况,校团委和校员工社团联合会可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四十四条 校团委和校员工社团联合会依托团校和老员工素质拓展公司加强员工社团负责人的业务培训。
第八章 员工社团的考评
第四十五条 校团委和校员工社团联合会负责制定《球盟会员工社团考核办法》,并负责每年的校“星级员工社团”评选工作,获得校“星级员工社团”荣誉的员工社团主要负责人授予“优秀员工社团干部”称号,并对员工社团予以奖励。
第四十六条 员工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员工社团联合会提议,校团委批准,可责令其停止活动并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与员工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注册手续;
(四)违反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
(五)不接受隶属或挂靠单位的指导;
(六)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状况;
(七)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并整顿的情形。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活动或被取消资格后又以员工社团名义活动且不听劝阻的团体,校团委和校员工社团联合会将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并对组织者作出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球盟会校内的各类员工社团。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和校员工社团联合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校团委和校员工社团联合会可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条例》停止执行。
第五十条 如出现本《条例》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校团委和院校员工社团联合会协商决定。
球盟会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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